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可直接申办发放金属与非金属矿山矿用产品安全标志

发表时间: 2019-07-16 16:01:29

作者: 浙江硕大认证服务有限公司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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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有关矿用产品生产单位:
 为贯彻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 "关于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实施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的通知"(安监总规划字[2005]83号),做好金属与非金属矿山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工作,现就金属与非金属矿山矿用产品申办安全标志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 一、对于已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矿用产品,且产品属于既可用于煤矿又可用于金属与非金属矿山的矿用产品(通用产品),如产品无变化的,可直接申办发放金属与非金属矿山矿用产品安全标志(有效期与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同步)。此类产品如下:
 (一)绞车、提升机、矿车、箕斗、罐笼
 (二)防坠器
 (三)钢丝绳
 (四)风筒、电缆、输送带
 (五)钻孔机具
 (六)锚杆(索)
 (七)非金属管材
 请相关矿用产品生产单位认真填写申请表格(见附件),递交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办公室。
 二、对于其它金属与非金属矿山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申办,请各申请单位认真填写《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申请书》,递交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办公室。

可直接申办发放金属与非金属矿山矿用产品安全标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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TEL:139-6877-0650

 

E-mail:cnwto@126.com       Add:浙江乐清柳市柳黄路445号2楼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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